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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危险货物运输提要
2008-07-15 09:14 来源:转载自中国化工网    进入论坛   点此收藏

  随着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无疑将会逐步加强,在特定期间一部份危险货物将禁止进入多数中国港口。

  危险货物运输

  上海海事局2008年5月20日发布的一份通知内容如下:

  1、自2008年6月15日至10月10日对于危险货物海上安全运输以及污染防范措施的监控将会加强。

  2、在上述期间,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遵守上海海事局2005年第275号关于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包括限制船龄和船型的控制规定。船舶还需要落实必要护航措施。

  3、自7月20日至8月31日实施以下限制性措施:

  a.停止审批事项:1)停止审批载运放射品、爆炸品、剧毒品的船舶进港和作业。2)停止审批船舶在港内进行原油洗舱作业。3)停止审批船舶在港内进行驱气作业。

  b.对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进出港船舶实施预控

  载运除上款危险货物以外的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船舶,需要在限制时段内进出港的,上海海事局实施严格控制措施,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限制性措施。仅在货物所有人或相关码头作业单位于2008年7月15日前将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进出港作业船舶动态预报表、应急联系表及应急防范措施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上海海事局,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

  船舶动态预报表和应急联系表可以从上海海事局的网站www.shmsa.gov.cn下载。这些表格除了须书面报送海事局以外,还须同时附送EXCEL电子文文件软盘,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wfc@shmsa.gov.cn。

  4、相关船舶及单位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提前调整生产和运输计划,充分做好储备应急工作。如装运危险货物确因生产建设急需或涉及国计民生及其它特殊需要,应事前向上海海事局提交专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作业。

  其他港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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