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企上市须过环保核查关
2008-07-11 08:30 来源:转载自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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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明确化工、石化等14个行业中,不能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将不得申请再融资,也不得申请上市。这是环境保护部出台的第一个针对上市公司的环保重拳,将有效遏制地方政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只考虑经济利益的种种弊端。
“制定该《名录》是为进一步细化环保核查重污染行业分类。”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03年开始,我国对重污染行业企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时,实行环保核查,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据统计,上市企业中化企有近200家,涉及石油、化工、化纤、农药、化肥、塑料、生物制药等领域。据了解,对于申请上市的企业,环保核查内容和要求包括,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单位主要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按规定缴纳排污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而对于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除符合上述对申请上市企业的要求外,还应核查以下内容: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环境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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