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奥运期间剧毒化学品特别管制通知
2008-04-25 13:46 来源:转载自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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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奥运安全,上海市公安局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监管剧毒化学品。5月20日至5月24日、7月1日至8月22日期间,一律停止审批向北京及其其他赛区城市或途径赛区城市运输各类危险物品(5月20日至5月24日除外),需在本市运输的,必须经市公用局批准。
停止审核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涉及国计民生,且经交警部门确定可颁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单位除外,但七月1日至8月22日期间,到北京及其他赛区城市或途径赛区城市或途径赛区城市购买剧毒化学品的一律不发证);剧毒化学品销售单位须凭购买单位提供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方能销售剧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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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审核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涉及国计民生,且经交警部门确定可颁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单位除外,但七月1日至8月22日期间,到北京及其他赛区城市或途径赛区城市或途径赛区城市购买剧毒化学品的一律不发证);剧毒化学品销售单位须凭购买单位提供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方能销售剧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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