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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违反标准可高罚50万
2008-04-17 11:24 来源:转载自建筑节能网    进入论坛   

  今后,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建房,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3月16日,省建设厅传出消息称,我省将展开大面积的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0年,郑州、洛阳等大城市完成改造面积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15%,中等城市要完成10%,新建建筑新型节能墙材应用比例达到85%以上。

  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早,节能建筑总量已达7000万平方米,约占城乡现有建筑总量的7%,累计实现节约标准煤65万吨。但与全国先进省市相比,我省节能建筑的总量偏小,设计水平不高,法规建设比较滞后。目前,全省已经启动了现有建筑状况调查、能耗统计等基础工作,并将逐步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争取把现有建筑节能改造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和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结合开展。 
    
  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保证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省建设厅已与18个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今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建房的,将依法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重罚,情节严重的将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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