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政税收政策 以市场机制促建筑节能发展
2008-04-17 11:21 来源:转载自建筑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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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副主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司长赖明在“第四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的综合论坛上发表题为《中国建筑节能现状与政策》的演讲,他提出,要完善财政税收政策,以市场机制促建筑节能发展。
赖明说,目前,我国主要采取行政手段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政府要用较高的成本支出以维持全面的管理和监督。经济激励政策给予了市场主体较高的自主权,能使市场主体节能行为获得利益,可有效降低政策执行受阻和寻租行为的可能性,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实施成本低,但效果显著。
近年来,为落实中央提出的节能减排战略,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建筑节能的资金支持力度,仅2007年就安排资金约18亿元。
赖明坦言,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入对于建筑节能工作的促进作用非常大,但在建筑节能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支持建筑节能的财政税收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我国曾有节能建筑可以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政策,但此税种已于2001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零税率,严重制约了节能建筑投资的积极性。对购房者也没有购买和使用节能建筑的优惠政策。二是节能评估检测的能力有待提高。对实施节能措施的建筑不能及时、准确地进行能耗测量,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体系还处在试点阶段;对高效节能技术进行评估、检测、认证的机构能力不足,缺少对建筑物整体节能性能评估的手段,这些都影响了建筑节能的测评,进而影响激励政策的推行。三是我国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体系还不成熟。对于采用节能措施的生产商和消费者还不能提供完善的服务。
“建筑节能离不开市场这只手。”赖明指出,我们可以借鉴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即主要利用公共财政支持节能工作,制定基于市场的节能激励、约束与规范政策,在充分发挥和运用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引导市场主体自愿节能的意愿,灵活采用相应的财税政策,健全和制定相关机构和配套措施。
赖明建议,要完善财税政策,以市场机制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建立激励与惩罚措施相结合的财税政策体系。运用诸如预算投入、国债投入、财政贴息、财政补助、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措施,激励各市场主体主动节能。同时,运用与能源相关的税收和收费等措施,增加能源使用的成本,如对大型公共建筑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并配套实施超定额使用能源加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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